各学院(部、中心)、2016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了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予以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或结业。现将2016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制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而不符合毕业要求的
(一)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符合申请延长学制的规定,可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制,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xml:namespace>
1、申请延长学制者,在今年7月23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16年7月,延长学制申请被自动取消。否则,学生应于7月底前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2、准予延长学制者,在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周期间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成绩及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6年9月。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不及格课程重修者,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7年1月。在2017年1月15日后重修或补考不及格课程者,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随下一届毕业生审批。
(二)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者及2014年延长学制者,在今年7月23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授予学位时间为2016年7月。不符合毕业规定者,按结业处理。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而不符合毕业要求的
(一) “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未通过”)者,符合申请延长学制的规定,可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制,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延长学制者,今年6月份的“CET4”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通过”),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6年9月,延长学制申请被自动取消。今年6月份“CET4”成绩未通过,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于9月23日前向学院申请毕业,学校审批后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6年9月。否则,学生于9月底前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2、 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者,今年6月份“CET4”成绩通过,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6年9月;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不含2015年已延长学制者)。2015年已延长学制且今年6月份“CET4”成绩未通过者,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6年9月,否则,按结业处理。
(二) 2014年延长学制者,今年6月份“CET4”成绩通过,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6年9月。今年6月份“CET4”成绩未通过,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者,符合毕业规定,学校于9月底审批后予以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6年9月。今年6月份“CET4”成绩未通过,且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三、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两年内应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不及格课程和学校英语四级(5月底前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考试 (期终考试或补考)和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每门课程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不得再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申请补授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教 务 处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