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2020级、2019级本科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5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西交教〔2021〕36号)文件规定,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末或二年级末申请转专业。现将2020级、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0级、2019级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一)公布接收专业接收计划
教务处于2021年7月10日15:00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http://ehall.xjtu.edu.cn)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
(二)开展专业宣介与咨询
即日起至7月20日前,各学院安排专业宣介和咨询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学院除指定专人面向学生咨询外,还需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应对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下学期选课要求及补修课程要求重点说明。宣介与咨询相关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院制订实施方案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订转专业实施方案,明确接收计划、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方式、录取规则、补修课程、转出要求等,经教务处审核后,于6月28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接收专业不得简单以学生原专业学业成绩设置门槛。确需对学生已修课程成绩提出要求的,不得超过4门。原则上各专业的接收计划不得超过转专业当年该专业年级在校生人数的20%。
(四)学生填报志愿
7月19日9:00至7月20日23:00,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和特长,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的各专业申请条件,参考各专业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五)考核与录取
1.各接收学院于7月21日至7月28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对填报志愿的学生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各专业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
2.转专业考核包括笔试、综合考查两部分,其中综合考查包括学业水平考查、面试等环节。笔试与综合考查成绩原则上各占50%,具体考试考查形式和所占比重由学院自定。
3.综合考查面试环节须为学生编号,不得公布学生姓名学号信息。面试实行“双随机”,随机确定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面试过程应录音录像。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4.学院可设置各专业的转出比例,2020级所设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转专业当年该专业年级在校生人数的30%,2019级不得低于20%。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于7月29日按学院实施方案规定的转出比例和条件对接收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可转出学生名单。
(六)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教务处于7月30日-8月1日通过网站主页向全校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转专业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接收学院报到注册。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接收工作。
(七)课程与学分认定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学院予以认定,所有已修读课程成绩均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接收学院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制订修读计划。涉及推免的,应提前明确成绩核算办法和课程补修方案。
三、其它事项
1.2019年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本科一批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2.2019年各省在提前批次或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内地班、预科转入、南疆单列、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等单独批次招生的学生),如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该省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最终提档线,不得跨大类调整专业。
3.“强基计划”学生、保送生、定向生、艺术类等学生及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类)。
4.部分标注主攻方向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3D打印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机类)、测控技术与仪器(食品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热流国际班)、测控技术与仪器(电类)、工程力学(力学实验班),为各自独立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核定时,不得与其他专业混用计划。
5.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6.转专业学生应于下学期开学前按教务处网站公布的选课通知改选转入专业的课程。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