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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13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促进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教务处决定评选并表彰2017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注重服务态度、主动意识、协调意识、创新意识,坚持学院推荐,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师生满意度高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名额

1.评选范围

从事普通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有关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秘书。

2.参评条件

(1)自觉学习和继承学校优良传统,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全心全意为本科教学工作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质量高,业务能力强。业务熟悉,科学管理,处理事务准确、高效、快捷;

(3)服务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礼貌待人,主动热情,办事规范,细致周到,公开、公平、公正,师生满意;

(4)严格执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近两年未出现教学管理事故;

(5)具有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岗位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评选名额

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由教务处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宣传动员;(2)学院推荐;(3)综合评审;(4)教务处主页公示。

2.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在岗人数的50%,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第一、二及口腔附属医院分别按不超过1人推荐。

3.教务处根据被推荐人选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审,评审分数占总分数的40%;学生处根据被推荐人选与书院工作的配合情况等进行评审,评审分数占总分数的20%;由教务处组织的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述评、支撑材料等进行评审,评审分数占总分数的30%;由各学院及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团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分数占总分数的10%。大面积教学等不直接负责本院(部、中心)本科生教育管理业务的教学管理人员的评审分数占比为:教务处50%、专家组30%、评审团20%。

4.教务处根据以上四项分数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表彰的2017年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时间

1.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应于12月22日前将被推荐人名单、《推荐表》及个人单行材料(1000字左右)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办公室,Email:raoyujiu@xjtu.edu.cn

2.被推荐人选须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述评材料(PPT),述评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3.教务处于2018年1月10日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示拟表彰名单。

附:西安交通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