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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启动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2.0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6-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学校决定启动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约人基地2.0课程建设申报工作,面向全校征集,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立项范围

华为鲲鹏、腾、华为云、鸿蒙、rust语言等技术方向,相关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课程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须为学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具备独立课程代码的本科/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特殊情况若需新建课程,需确保可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开课并完成课程相关建设内容。

2、申报课程须具备一定的授课基础,课程建设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获批后根据“智能基座”课程建设任务持续改进。

3、申报课程负责人应对所申报课程领域相关前沿技术及存在问题、国内外课程动态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

4、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该课程授课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熟悉相应课程领域教学现状,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应规模适度、梯队合理,课程负责人限1人,教学团队其他人员不超过6人。

三、课程建设任务

1、教学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和研究生参加智能基座相关培训、学习智能基座项目的课程资源,不断提高授课教师的学术造诣,提高教学能力,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研究生助教。建设梯队合理的教学团队。

2、优化重构教学内容。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在基础性、研究性基础上将华为前沿性知识内容融入现有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内容。

3、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及翻转课堂,灵活运用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情景式教学等多种方法开展教学,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

4、完善教学条件。丰富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内容,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料,满足线上课程教学需要;完善实验内容,统筹规划校内实验室建设,牵头或参与"智能基座”课程虚拟教研室申报及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充分满足教学要求。

5、深度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学校鼓励将课程内容、课程实践环节等与国创计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产业赛道、华为ICT大赛、华为开发者大赛、华为众智计划等大赛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

6、积极参加华为相关高校人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欧拉&高斯人才发展加速计划、或异腾/异思人工智能人才发展加速计划。

7、积极配合“智能基座”相关活动。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应积极配合参加华为“智能基座”师资培训、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华为开发者大会等各项活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课程激励

课程一经批准立项,适用如下激励政策:

1、课程配备相应经费支持,并认定为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华为“智能基座”专项;

2、“智能基座”课程在人才培养绩效中予以倾斜;

3、为课程匹配华为云资源、鲲鹏服务器、开发板卡、微认证考试券、教辅图书、课件等软硬件资源;

4、学校每年将在课程负责人中评定校级华为“智能基座”奖教金;

5、学校每年将遴选推荐课程负责人参评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优秀教师;

6、课程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华为产业赛道、华为众智计划、国创计划等创新实践活动可获优先批准立项。

五、课程管理

1、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共同负责制。联合申报单位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工作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

2、学校对批准立项的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课程经费实行分期拨付、滚动资助的管理形式。对建设进展好的课程可增加经费支持,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可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甚至撤销。

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年度总结、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阶段检查。课程建设周期届满应以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完备的课程资料、学生创新实践成果、学生受益效果评价等能够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的支撑材料结题,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组织验收,对其中建设成效突出的课程继续立项资助。

六、提交资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课程合作登记表》(附件2),并于61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linhu@xjt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琳82668901   邮箱:linhu@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5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