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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专业实习Ⅰ、Ⅱ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对2018年(2015级)专业实习Ⅱ及2016级专业实习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Ⅱ考核

1、考核内容及要求应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产实习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按照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学校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整体部署,实践教学中心将聘请专家对参加集中式、分散式专业实习Ⅱ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答辩工作应在系(专业)负责人领导下,由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考核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各学院应将各系(专业)的考核答辩安排及小组成员名单提前1周报实践教学中心,以备专家检查;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统一采用十一级制的等级制计分法(即A+,A,A-,B+,B,B-,C+,C,C-,D,F),具体规定请参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第十条。

二、专业实习总结

1、各学院以专业(实习队或班级)为单位应对专业实习Ⅰ、Ⅱ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其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2、根据各专业(实习队或班级)的专业实习Ⅱ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校外专业实习Ⅱ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学生实习记录资料及考核情况等),并参考实习单位的反馈(鉴定)意见,学校将对专业实习Ⅱ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采取集中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实习队)进行评比。评比办法及奖励措施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实习队评选材料10月19日前提交;

三、专业实习资料保存

按照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应做好专业实习资料的保管工作,包括学院、系(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学生的实习任务书、实习鉴定表、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实习成绩考核、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实习记录资料,以备教学检查。

四、专业实习资料提交

1、采取集中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实习队或班级)应提交:专业实习Ⅱ总结报告、校外专业实习Ⅱ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

2、采取分散式专业实习Ⅱ的专业应提交:专业实习Ⅱ工作总结、分散式专业实习Ⅱ考核总结表;

3、参加优秀实习队评选的专业应提交: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实习材料(申请表上列有材料清单);

4、进行专业实习Ⅰ的学院、系(专业)应提交:专业实习Ⅰ工作总结报告;

5上述书面材料,由教学副院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或单位盖章后上报实践教学中心,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文档至stella_ping@xjtu.edu.cn。联系人:张平,电话:82663872,办公地点:工程坊A区514室。



请各实习队在10月15日前完成专业实习冲账及报销工作,并按规定提供报销凭据,逾期不再报销。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评选办法

2、西安交通大学优秀实习队申请表

实践教学中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