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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专业实习I、II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3-16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专业实习I、II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生产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西交教〔2007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本科生专业实习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专业实习III的准备工作

(1)各系(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并填写实习计划和指导教师信息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将以上资料书面稿和电子版材料于421日前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实践环节较熟悉、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集中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分散式专业实习的指导教师一般按1:6(学生数)的比例配备。采用分散式专业实习的学生,须按规定填写 “任务书”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采取集中方式进行专业实习Ⅰ的系(专业),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3-5个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单位。专业实习Ⅰ的时间安排,除小学期、暑假外,还可以利用周末和节假日。

(5)各学院要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动员时间、地点提前1周报教务处。各系(专业)应向学生讲授实习中将涉及到的专业课程的内容、实习报告的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实习的效果。采取分散实习的系(专业)要将实习大纲等文件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份。

(6)各学院、系(专业)要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实习教学法专题研讨活动,听取指导教师及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各系(专业)要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报告经学院审核后,其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由学院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

(6各学院要做好实习资料的保管工作。各学院应将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指导教师信息表以及参加实习学生的“任务书”、“专业实习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等实习记录资料及实习指导教师所填写的“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报告表”、“分散式专业实习考核总结表”、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含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以及各系(专业)的实习总结报告等保存完好,以备教学检查。上述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2.实习经费预算:专业实习经费的预算及支出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西交财〔200721号)文件执行。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务必认真填写 “2017年专业实习经费预算汇总统计表”,并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421前报实践教学中心。

3.实习经费的预付及报销:各系(专业)在专业实习前1-2周内由指导教师填写出差审批单、《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借款单》,同时提供实习学生名单(需盖院教务章)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由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借款。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指导教师的费用不得超过学生费用总额的20%),并严格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对于上万元发票提供学校采购办制式合同,并于2017930前由指导教师填写各种报销单,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实践教学中心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4.专业实习的质量监控:

(1实践教学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专业实习动员大会时间、地点,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同参加各学院2017专业实习动员会议。

(2实践教学中心将按照各学院各专业提交的专业实习大纲,聘请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实习现场进行检查。

(3)请各学院切实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加强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实习期间,各实习队负责人须为每位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实习总结的提交:各专业务必将实习总结于2017930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

联系人:张 泽

话:82668901

电子邮箱:zzhang86@ xjtu.edu.cn

 

 

                                                 实践教学中心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