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24〕73号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定于第8周至第9周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理论授课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重点检查混合式教学课程、双语(含全英)课程、不及格率较高课程、学生评教分数较低课程、由新任教师担任主讲的课程、新开课程、基础通识类课程和外籍/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堂效果等。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书记、院长、系主任(含正副职)和院级督导开展常规听课,书记、院长、系主任(含正副职)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两次课,院(部、中心)督导听课覆盖率应不低于本单位对应学期开课教师的50%(医学部应不低于30%),其中重点检查课程应做到听课全覆盖,听课后需填写学院听课单,各学院可参考校督导专家听课指标(附件1),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学院听课单,及时汇总反馈听课评价意见,解决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思想认识、改进教学效果,通过团队帮助和学院监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的听课结果(分数)于本学期末由学院统一录入评教系统。学院领导和院级督导听课落实情况是中央审计、巡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听课任务,教务处将对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分管领导。
(二)实践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实验课程(包括创新性实验课程)教学安排及开出率、课前准备情况、指导教师教学态度、指导教师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实验报告批改及存档情况等;实验内容的创新性,实验教学中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体现CDIO工程教育理念的项目设计、综合实验等实践环节的具体实施情况;实验教学安全教育情况;教学实验室管理规范性情况等。
检查要求: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落实实验教学检查,提交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总结。要高度重视督导专家反馈的实验实践课听课意见,认真落实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织落实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在总结报告中相应板块填报。
(四)课程思政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完成情况
根据学院前期制定的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推进落实课程思政全覆盖的情况,检查结果在总结报告相应板块填报。
(五)教学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学院对于学校各部门围绕立德树人和教学保障所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落实情况,备课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集体备课开展情况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含平时成绩考核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院内听课评价的落实情况等。
(六)院级督导工作情况
院级督导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日常听课、青年教师指导、教学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撰写总结报告。
(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要求,学校贯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未达到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单位将纳入其负面清单并扣除相应绩效。
检查要求:梳理2024年度本单位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督促未获取授课资格的教授、副教授尽快完成授课资格认定,未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名单和未授课原因报送教务处备案。
(八)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开课情况检查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一流课程建设、认定及持续运行相关要求,检查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开课情况并生成总结报告。
(九)教学基础状态数据统计
各学院(部、中心)听课情况、教材出版和使用情况、学院本科教学专题研讨会召开情况、基层教学组织(含虚拟教研室)亮点工作、教授授课情况等相关数据由学院填报(见附件3)。
二、工作组织
本次检查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教务处将在自查期间赴部分学院进行走访。本次教学检查或是2025年4月审核评估前最后一次学院日常检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标对表落实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部署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本科教学的总体情况,撰写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并解决问题。针对师生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11月1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统计表电子版及总结报告签字盖章pdf扫描版,所有材料通过OA部门邮箱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2665877
附件:
1.课堂教学督导专家评价指标(2024版)
2.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模板
3.本科教学质量检查数据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