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目前教师招聘实施办法,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西交教〔2014〕39号)文件(以下统称为《认定办法》),对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
(二)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则
辅导工作完成后由新任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系。
(三)系组织第一次试讲。试讲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学院。
(四)学院按照《认定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后组织第二次试讲,并提前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通过后,专家组在审批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
(五)对于《认定办法》中的新讲师,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审批表》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认定办法》开展6-10学时授课试讲,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返回教务处、研究生院。
(六)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给出意见。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