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周第14周星期二
信息来源: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西交本〔2021〕4号)文件要求,请于2022年1月26日下班前将本学期本科教学院级专家(同行和院级督导)评价结果录入教育教学质量实时监测大数据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zhpj.xjtu.edu.cn/index.do,也可点击教务处网站右下角“教学评价分析”链接进入。
教务处
2022年1月24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本科生春季学期线上教学思源学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