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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智慧督导平台开展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质量评价与教学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10-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一号工程,坚持“以生为本 促进学生成人成才”质保理念,完善校院两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探索AI赋能评价改革,充分发挥教学评价诊断、改进、提升作用。从本学期开始,学校正式启用智慧督导平台开展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为确保平台顺利落地、各项教学评价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现将各学院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并上报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员信息

自本学期起,学院领导、督导及同行等院内专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均依托智慧督导平台开展,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由系统自动统计,不再由人工线下填报汇总。

各学院明确本院级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员并于10月26日下班前将管理员信息(附件1)通过OA反馈教务处,教务处于上报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其院级管理权限。

二、院级基础信息配置

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员登录智慧督导平台(网址https://qms.xjtu.edu.cn),完成基础信息设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配置人员权限:给予院级领导、督导、系主任等院级教学质量评价专家本单位听课评价权限;

2.制定评价问卷: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色,定制适配本学院课程和评价要求的教学评价问卷;

3.发布院级评价计划:在平台上编制并发布本学期院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计划。

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平台初始化配置,并有序推进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依托平台深入开展。

2.落实学院听课评价任务。各学院及时告知院级领导、督导、系主任等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登录系统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填报课程评价意见。所有听课工作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填报入口。

三、问题咨询及技术保障

各学院如在平台权限配置、问卷制定、计划编制、专家听课评价等业务功能操作中有疑问,请加入平台专属技术交流群进行咨询,群内有系统技术人员答疑和处理问题。


(联系人:蒋老师 82665877)


附件:1.学院管理员信息表

2.智慧督导平台-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

3.智慧督导平台-督导听评课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