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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考核及岗位酬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研究科 发布日期: 2015-06-1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办法》(西交研[2007]021号)文件、“研究生助教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7612)及“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2008117)的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考核及岗位酬金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1、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考核要求与教师相同,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2、课程主讲教师依据《研究生助教聘任协议书》中规定的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工作量及助教工作完成质量等方面认真、客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

3、学院审核本院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及完成工作量情况填写《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发放表》(以下简称“发放表”)(附件),上报教务处教研科。

4、上报要求:

1)“发放表”相关内容的填报应与“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相应内容一致。

2)“发放表”中“核算后工作量”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依据“工作量”扣减学院的基础津贴。

3)“发放表”中“核算后基本工作任务数量”,根据文件规定填写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数量。每个研究生助教基本工作任务酬金为每承担1个班64学时课程(不含实验)的辅助教学工作计800元。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单位基本工作任务时,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折算。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财务处依据“酬金额”发放研究生助教酬金。

4)“发放表”中学生的班级、学号、姓名一定要填写准确。

各学院将“发放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5626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表发至:panqizh@mail.xjtu.edu.cn研究生助教酬金采取按学期发放的方式,学院将“发放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在本学期末将助教酬金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奖助金帐户。

咨询: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综合事务办公室,电话:82668896

教务处教研科,电话:82665477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发放表

研究生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