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2025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资格选拔事宜已启动。各学院(部、中心)根据附件1名额,自行统一组织本科生资助资格选拔,经教务处审核后,各院确定2025年资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资助资格有效期一年。
附件1为各学院(部、中心)2025年整年名额。各学院(部、中心)可在2024-25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和2025-26学年第一学期(下学期)分别进行资助资格选拔,各学院(部、中心)按实际情况自主分配名额。
2024-25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选拔结束后,请于6月30日前提交具备资助资格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并盖章送至主楼1303。2025-26学年第一学期(下学期)选拔结束后,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若11月30日前未提交名单,学院名额将统筹至其他学院。
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务必于出国(境)前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并完成相应学籍管理流程。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若未按要求于出访前完成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相应学籍手续,取消资助资格。在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中,已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请务必按下表要求填写“经费来源”,且实际出入境时间要与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后生成的出访审批表上的时间一致。
|
在外费用 |
往返旅费 |
长期出访项目 |
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金 |
个人支付 |
短期出访项目 |
个人支付 |
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金 |
附件1:2025年各学院(部、中心)资助名额
附件2:2025年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