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14]85号
各学院、书院、有关单位、2015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我校将在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其中1-5必须同时满足):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必修课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分(不得出现补考或重修),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有关申请支撑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荐时间、办法及程序
1、为维护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推免工作环境,避免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相互干扰,切实提高推免招生质量,教育部自2015年起将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推荐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接收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
2、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除专项推免名额有校内外之分以外,其它推免名额不再区分校内、外名额。专项推免名额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额。
3、学校在给学院分配推免名额时,将考虑学科排名情况,向国家级科研基地所在学院和学术特区联系学院予以适当倾斜;对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获得本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学院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
4、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以及各相关系(所)主任参加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订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工作。各学院应向本学院师生公开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及实施细则。
5、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免的原则,其中德育部分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6、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首先根据推荐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第5条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名单。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将分别根据各自的管理规定确定。
8、学生在校期间因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竞赛并获得规定等级奖项且符合推免条件者,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活动相关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9、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按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及推荐条件确定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
10、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个人保证书(不参加毕业分配、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见附件2),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学院须于9月20日前将数据库、主管院长签字后的推荐名单、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主楼E座1303)。个人保证书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11、学院向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发放“推免资格证明”(见附件3),每人限一份,用于校内接收推免生使用。
12、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推免名单,并在9月25日之前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新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将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三、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推免生办法》及《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院、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申请本校的推免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校内跨学科、跨学院选择专业和导师,并自主选择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如发现被推荐的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的推荐资格或入学资格:
l 推荐后必修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l 2015年7月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l 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l 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者;
l 有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申报材料内容造假者。
五、其他
1、免试国防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且不能录取为长学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国防生的要求执行。
2、团中央支教团成员的推免名额为留校名额,学生须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进度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审核后执行。
3、凡申请到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者,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未获得学校推荐免试名额的应届生不允许向外校推荐,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所有环节的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信箱:zplu@mail.xjtu.edu.cn yzb@mail.xjtu.edu.cn
举报电话: 82665564 82665565
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域下载
1、西安交通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生个人保证书
3、推免资格证明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