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意见》(西交本〔2017〕6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级本科生通识教育阶段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格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尊重、热爱、关心学生,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
1.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2.参与新生养成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较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
3.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和人生规划,根据不同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审查学生的选课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
三、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教务处在排本学期课表时,每周三下午不安排课程,可作为学业导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工作时间(Office Hours),每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业导师确定,学院报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除了面对面交流,学业导师还可通过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2.学业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取得指导的最佳效果。
3.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指导工作表,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于每学期期末提交学院。
4.学业导师应与学院和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情况。
四、学业导师的选聘
1.教务处根据每个学院的学生班级数和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人的标准确定各学院学业导师的最低人数(见附件,不含钱学森学院),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与学生情况选聘学业导师,导师聘期为一年。
2. 钱学森学院通识教育阶段学业指导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承担,相关学院分别为钱学森学院选派7—8名学业导师。具体工作由钱学森学院负责。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视作学校每学期开设的一门16学时的课程,学业导师的考核纳入学院的教师考核办法中,并计入学院的教师绩效津贴分配中。优秀学业导师在职务、岗位评聘、研究生录取等同等情况下优先。
六、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制定学业导师选聘与考核办法,负责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请各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做好学业导师选聘的宣传动员,于9月6日前完成 学业导师的选聘及学生的配备,并将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学业导师工作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联系人:贺进 联系电话:82668311
邮 箱:hejin2010@xjtu.edu.cn
本科生院
2017年7月6日
附件:各学院选聘学业导师的人数(不包含钱学森学院)
序号 |
学院 |
导师人数下限 |
1 |
机械学院 |
13 |
2 |
材料学院 |
5 |
3 |
能动学院 |
17 |
4 |
电气学院 |
14 |
5 |
电信学院 |
27 |
6 |
数学学院 |
3 |
7 |
人居学院 |
7 |
8 |
管理学院 |
5 |
9 |
理学院 |
7 |
10 |
外语学院 |
5 |
11 |
人文学院 |
8 |
12 |
法学院 |
2 |
13 |
生命学院 |
6 |
14 |
公管学院 |
2 |
15 |
软件学院 |
4 |
16 |
航天学院 |
5 |
17 |
化工学院 |
5 |
18 |
经金学院 |
10 |
19 |
医学部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