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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运行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意见》(西交本〔2017〕6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级本科生通识教育阶段学业导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格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尊重、热爱、关心学生,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

1.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2.参与新生养成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较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

3.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和人生规划,根据不同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审查学生的选课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

三、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教务处在排本学期课表时,每周三下午不安排课程,可作为学业导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工作时间(Office Hours),每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业导师确定,学院报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除了面对面交流,学业导师还可通过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2.学业导师应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取得指导的最佳效果。

3.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指导工作表,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于每学期期末提交学院

4.学业导师应与学院和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情况

四、学业导师的选聘

1.教务处根据每个学院的学生班级数和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人的标准确定各学院学业导师的最低人数(见附件,不含钱学森学院),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与学生情况选聘学业导师,导师聘期为一年。

2. 钱学森学院通识教育阶段学业指导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承担,相关学院分别为钱学森学院选派78名学业导师。具体工作由钱学森学院负责。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视作学校每学期开设的一门16学时的课程,学业导师的考核纳入学院的教师考核办法中,并计入学院的教师绩效津贴分配中。优秀学业导师在职务、岗位评聘、研究生录取等同等情况下优先。

六、工作安排

1.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小组,制定学业导师选聘与考核办法,负责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请各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做好学业导师选聘的宣传动员,于9月6日前完成 学业导师的选聘及学生的配备,并将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学业导师工作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联系人:贺进                联系电话:82668311

邮  箱:hejin2010@xjtu.edu.cn

                                  本科生院

                                2017年7月6日


附件:各学院选聘学业导师的人数(不包含钱学森学院)

序号

学院

导师人数下限

1

机械学院

13

2

材料学院

5

3

能动学院

17

4

电气学院

14

5

电信学院

27

6

数学学院

3

7

人居学院

7

8

管理学院

5

9

理学院

7

10

外语学院

5

11

人文学院

8

12

法学院

2

13

生命学院

6

14

公管学院

2

15

软件学院

4

16

航天学院

5

17

化工学院

5

18

经金学院

10

19

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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