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2017级本科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5号)文件,结合学校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情况,现将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或专业大类(以下简称“转专业(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17级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类)(不含专业大类学生经专业选择确定主修专业的)。
二、流程
(一) 公布接收专业(类)接收计划
教务处于2018年7月10日13:00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ehall.xjtu.edu.cn)公布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
(二)开展专业宣介与咨询
各学院于6月28日至7月9日期间安排宣介和咨询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学院除指定专人面向学生咨询外,还需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各学院应对本专业(类)的课程设置、下学期选课要求及补修课程要求重点说明。宣介与咨询相关信息应在教务处及学院网站公布。
(三) 学院制订实施细则
各学院应制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考核方式、录取原则、补修课程等,并于6月29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四)学生填报志愿
7月12日9:00至7月13日23:00,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和专业特长,依据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的各专业(类)申请条件等,参考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志愿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五) 审核与录取
1、各学院自7月15日起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填报志愿学生的基本信息。
2、各接收学院于7月16日至7月19日按照公布的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对填报志愿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审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确认。各专业(类)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的120%。
3、学生可于7月20-21日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初审拟录取名单,在此期间,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接收学院于7月22日对申请取消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可补录。
4、一年级末专业选择结束后,各专业在本次转专业(类)时学生转出比例与各专业所属大类在新生入学选拔时学生转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0%。一年级末不进行专业选择的专业大类,本次转专业(类)学生转出人数与新生入学选拔时转出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大类学生入学人数的20%。学生所在学院于7月23-24日按此比例对接收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可转出学生名单。
5、接收学院于8月18日前对学生所在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确认的可转出学生名单审核,确定终审拟录取名单,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确认,不再补录。各专业(类)终审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
(六) 名单公示与学籍异动
教务处于8月19-21日通过网站主页向全校公示转专业(类)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公示结束,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查询学籍异动情况。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接收及选课指导等工作。9月1-2日,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到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七) 课程与学分认定
学生转专业(类)后,已在原专业(类)获得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由接收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学生应按接收学院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
接收学院应在学生注册后1周内完成课程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改选课程等。
三、其它事项
(一) 陕西籍医学类低于我校当年理工录取线的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转专业。提前批次或一批单列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
(二) 艺术类专业学生及招生时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类)。
(三) 转入专业类的学生应按该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分流时间进行专业选择。
(四) 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类)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类),学费按转入专业(类)标准收取。
(五) 转专业(类)学生应于下学期开学前按教务处网站公布的选课通知改选转入专业的课程。
各学院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类)工作。
此通知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务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