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各学院及有关单位、2017级本科生: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5号)文件,结合学校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情况,现将2017级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选择范围
1、2017年入学且在学校学习的工科试验班(机类)及培养方案规定在第一学年末专业分流的学生,在所在专业大类分流范围内进行专业选择。因休学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及新生入校选拔时已确定专业的,不参加本次专业选择。
2017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学生,按照两地省级教育考试主管机构2017年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大类分流范围选择。
2017级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机构2017年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大类分流范围选择。
2017级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专业选择范围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机构2016年所公布的民族预科生专业大类分流范围执行。
2、2015年和2016年入学的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复学后进入2017级且未选择专业的,由当年招生录取的专业大类所在学院另行组织专业选择;已经选择专业的,不再重新选择专业。
3、2017级留学生和港澳台生,按照我校2017年留学生和港澳台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大类分流范围选择,由分流范围内的专业所在学院另行组织专业选择。
二、专业选择的程序
(一) 公布备选专业的接收计划
教务处于5月25日13:00在教务处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ehall.xjtu.edu.cn)中公布备选专业的接收计划,学生可登陆系统查询。
(二)开展专业宣传与咨询
各学院应加大专业介绍的宣传力度,除指定专人面向学生咨询外,还需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接受学生咨询,开放相关实验室等组织学生现场参观,相关信息应在教务处及学院主页上公布。学校于6月9日组织集中咨询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组织方式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届时各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三)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2018年6月9日9:00至6月10日23:00,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参考大类内各专业接收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填报志愿,志愿一旦提交,将不予更改。志愿填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未按要求填报或提交者,系统在接收计划有余额的专业中为其随机分配专业。
(四)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
2018年6月25日至7月1日,学生在书院核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学院核对培养方案中2017-2018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核对无误的,应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视为已核对无误。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智育成绩×9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由书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评定;智育成绩为培养方案中2017-2018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含补考、重修不及格),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六)确定专业选择结果
专业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和专业接收计划及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机构2017年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大类分流范围确定选择结果。综合成绩相同时,工科试验班(机类)依次依据两学期高等数学课程学分绩、大学物理课程的学分绩排序,其他专业大类由所在学院确定两门课程,依次按学分绩排序。
工科试验班(机类)学生的专业选择确认由教务处负责,其他专业大类学生的专业选择确认由相关学院负责,确定各专业接收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2018年7月6至8日,专业选择结果在教务系统中公示,公示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完成学籍异动。
三、其他事项
专业选择结束后,学生根据已确定专业的培养方案,按教务处网站关于选课的通知选下学期课程。接收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接收和选课指导工作。
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和少年班学生的专业选择工作由钱学森学院另行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专业接收计划查询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