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2017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7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请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延长学制者,在今年7月22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17年7月,延长学制申请自动取消。未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2、因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延长学制者,于今年9月底前经补考后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7年9月;在2018年1月13日前经重修后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8年1月;在2018年1月13日后经补考或重修,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随下一届毕业生毕业。
3、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延长学制者,参加今年6月份的“CET4”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简称“合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7年9月,延长学制申请自动取消。CET4成绩未合格,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者,可向学院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批后予以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7年9月。未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未申请或未准予延长学制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今年7月22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者,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授予学位时间为2017年7月;不符合毕业规定者,按结业规定处理。
2、参加今年6月份的“CET4”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者,予以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7年9月;不符合毕业规定者,按结业规定处理。
三、2015年和2016年已延长学制者,今年6月份“CET4”成绩未合格,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9月底予以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7年9月;不符合毕业规定者,按结业规定处理。
四、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两年内应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不及格课程和学校英语四级(5月底前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考试(期终考试或补考)和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每门课程和学校英语四级考试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不得再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份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申请补授学位。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教 务 处
二O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