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2021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不能按期毕业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请于6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经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延长学制。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延长学制者,在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21年8月,延长学制自动取消。未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相关管理规定。
2.因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延长学制者,于今年9月底前经补考后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21年9月;在2022年1月14日(考试周)前经重修后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22年1月;在2022年1月14日(考试周)后经补考或重修,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随下一届毕业生毕业。
3.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延长学制者,参加今年6月份的“CET4”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简称“合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21年9月,延长学制自动取消。CET4成绩未合格,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者,可向学院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批后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21年9月。未申请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长学制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授予学位时间为2021年8月;不符合毕业规定者,按结业有关规定处理。
2.参加今年6月份的“CET4”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21年9月;成绩未合格,但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符合毕业规定者,9月底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21年9月;否则,按结业有关规定处理。
三、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考不及格课程和学校英语四级(每年5月底前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考试(期终考试或补考)和学校英语四级考试。每门课程和学校英语四级考试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或逾期未补考者,不得再申请补考。仅因课程不及格的结业学生,补考成绩及格且符合毕业规定者,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7月、9月、次年1月初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因“CET4”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合格线的结业生,学校英语四级成绩及格,可持结业证书于当年6月、7月、9月、次年1月初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申请补授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