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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教学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运行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2023学年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为便于师生全面了解教学计划,方便教师提前规划教学科研安排、做好教学准备工作,2022—2023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同步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类课程学期开课申请

请各学院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2个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二学期)通识课程学期开课申请,并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一旦教务处审核通过,不再受理变更申请。同一门课程均须在东、西校区开课(音乐等特殊要求课程除外)。连续两个开课学期未能开课的课程(不含夏季小学期),取消开课资格,不得申请开课。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开课确认书(教师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留档)详见附件2。

二、教学任务落实(请认真查看此项并按要求填报)

(一)教学任务填报

1.上课班级核查

培养方案内课程,请仔细核查上课班级是否有遗漏,涉及分流的专业,请提前联系教务处在系统新建班级(新建班级模板见附件3)并按照合班原则(见后表)进行合班。

2.选课限制设置

部分有修读要求的课程,为避免后续出现选课问题,请开课单位在“教学任务—选课限制”模块提前设置好选课限制条件。

3.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要求

1)请严格按照理论授课学时落实教学任务。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或1-16周。为充分利用教学时间资源,32学时课程应规范为1-16周。每学期,各开课单位1-8周和9-16周所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应保持均衡。

2)为避免学生学业任务前后不均,有课内实验的课程、理论学时大于32学时的课程,请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合理设置理论授课周次,建议一般为第16周结课,杜绝“断头课”现象

3)请严格落实任课教师和教师上课周次、周学时、教师授课学时信息。如有多位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需落实到每一位老师的上课周次、学时信息(注:后期排课时,除9-11节外,其他时间不能3节连排)。

4)在填写上课教师信息时,“授课类型”分为主讲、辅导两个类型。所有“主讲”教师的总学时应等于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不含各类课外学时)。其中授课、实验、上机、讨论等学时请分别填写。“辅导”教师学时请据实填写。

4.课容量及停开课容量

1)请综合考量课程开课容量,确保学生选课余量充足。尤其是方案内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需保证为上课班级人数的1.2倍(含预计重修人数在内)。(注:为保证教学效果,建议单个教学班最大容量≤170,不能满足选课容量的情况下,请开课单位提前协调增加任课教师,增设教学班。)

2)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课容量为30-120人/教学班(建议100人/教学班)。因2021年学校扩大办学规模与优化布局方案实施,学生的通识类课程选课需求大幅增加,建议通识类课程在兴庆校区增设多个教学班。

3)请核实课程的停开课容量,后期会根据填报的停开课容量和选课情况导出拟停开课程。通识类核心课、选修课停开课容量原则为15人/教学班。

5.考核方式

请核实并正确填写考核类型、是否需要考试、是否补考等考核方式信息。后续将根据填写信息生成考试任务,一经生成考试任务不得更改。

(二)合班原则与合班要求

1.合班原则

公共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以下原则合班:

 

2.合班要求

1)不允许跨类、跨年级合班。

2)同一教师主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时,各平行教学班不得为同一专业大类。

三、流程安排和时间节点

特别提醒:本次需落实的为2022-2023第一、二学期2个学期的教学任务,请注意时间节点。

(一)教学任务审核流程

教学秘书填报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二)时间节点

请于4月22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二学期的教学任务填报及审核工作。

(三)关于2022级的说明

2022级教学任务待招生计划和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申请

拟申请基于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审核流程结束后,由主讲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相关学时分配、考核比例、课程引用等要求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为准。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计划申请模块开通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1.培养方案咨询电话(司老师):82668306

2.通识课程开课咨询电话(杨老师):82668311

3.教学任务咨询电话(教务):82668373

4.混合式课程申报咨询电话(张老师):82665422

 

附件:

1.基础通识类课程清单

2.基础通识类课程开课确认书

3.新建班级模板

4.教学任务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2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