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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教学初心 落实院系育人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6-11-24 浏览次数:

“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责任体制改革是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11月22日下午,郑庆华副校长主持召开加强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夯实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责任体系,就是要不忘教学初心,让教学工作回归本源,切实落实院系人才培养责任,增强本科教育教学核心竞争力。

夯实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体系,其内涵就是通过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系)的建设,为推进大类招生改革和实行“基础通识教育+宽口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夯实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体系,就是要以增强本科教育教学核心竞争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激发和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

夯实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体系,就是要健全现代大学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和运行机制。

夯实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体系,就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系)的建设,赋予系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以及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学位评审等方面的基本权利,破解基层教学组织“空心化”难题,强化系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规划、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为此,学校此前下发了《关于基层教学组织(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基层教学组织(系)的设置原则、校-院-系组织架构及职能划分、运行机制、考核评价及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学校按照招收本科生的一级学科建系,全校共建立53个系。

会议指出,系是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的实体机构,是学院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加强系的建设,要处理好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统一协调的问题,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加强系的建设,要处理好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问题,专业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石,学科发展引领专业建设;加强系的建设,要处理好基层教学组织(系)和基层科研组织(所/研究院)的关系,所有教学工作在系里面,研究生论文指导在所/研究院里面,学院应综合考虑,协同并进。

基层教学组织(系)的考核以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为主,由本科生院和学院(部)共同进行,其结果与系的绩效奖励、资源配置、招生指标等直接关联。

会议指出,2016年是学校“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面临着“前甩后追”的严峻局面,只有在竞争中求改革、在挑战中求突破,才能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占有有利位置,争取更多办学资源。学校将于12月正式成立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是学校“十三五”期间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筹并优化资源配置,重组优化本科教育、管理和服务机构,按一级学科重构基层教学组织(系),激发办学活力,构建通识教育书院制和专业教育学院制相结合的育人新体系。

据了解,本科生院将进行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本科生院组织机构改革,二是“校-院-系”三级教学组织责任体制改革,三是大类招生改革及“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四是“学院-书院”双院协同育人改革,五是教育教学考评和教学绩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