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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24 浏览次数:

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办法(试行)

202112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标准不低于《陕西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同时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审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每年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下发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申报通知。各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以下称“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和上报《陕西省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等材料。

(二)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将专家预审意见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专家预审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应为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知名学者,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中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具体人选由教务处遴选。

(四)专家评审组审阅申报材料,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或院系负责人进行汇报答辩,回答专家提问。专家根据评审指标体系、申报材料和汇报答辩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并在小组内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五)不需要接受现场考察的专业,材料评审意见为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审意见。

(六)需要接受现场考察的专业,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听取教学单位专业情况汇报、专家评审组考察专业实验室、资料室,查阅专业建设及教学档案、学生毕业论文等相关资料,召开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形成现场考察意见和建议。教务处综合材料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后形成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审意见。

(七)教务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公示。

(八)审批不通过专业需限期整改,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六条 学院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学校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