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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启动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2-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已纳入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考核指标。现开展2025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申报人经与企业沟通,学院审核,学校专家评审之后,实践教学中心公布立项结果。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1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7月1日到11月30日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第二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以上为协议确认截止时间,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二、项目推进。

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实践教学中心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三、结题验收。

实践教学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四、项目认定。

立项项目级别均为校级,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实践教学中心每年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丁晓倩

联系电话:82663872

电子邮箱:dingxq@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513办公室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项目流程图

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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