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周第9星期二

旧版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信息 -> 教学通知 -> 课程安排 -> 正文

关于落实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含通识类课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9-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识类课程学期开课申请

请各学院于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通识课程学期开课申请,并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一旦教务处审核通过,不再受理变更申请。同一门课程均须在东、西校区开课(音乐等特殊要求课程除外)。连续两个开课周期未能开课(不含夏季小学期),自动取消该课程。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开课确认书详见附件2.

二、教学任务

(一)任务填报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8年10月10日前在“教务系统管理平台”中认真核对培养方案,避免缺漏。若涉及专业分流,请提前完成班级新建工作。10月10日后教务处将生成教学任务,不再受理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2.教学任务填报与排课的规定要求:

(1)教学任务中,严格按照理论授课学时落实;

(2)学期上半段和下半段开设的课程门数应保持均衡;

(3)周一至周五1-8节课程安排不得3节连排;

(4)通识类课程停开课容量为30人/教学班。

(二)合班原则与合班要求

1.合班原则

全校公共课程和大类平台课程按以下分类原则合班:

(1)机类:机械、能动、材料、航天、化工、人居学院;

(2)电类:电气、电信、软件、生命学院;

(3)理科类:理学、数学学院;

(4)文管类:人文、马克思、法学、外国语、公管、管理学院;

(5)拔尖类:钱学森、少年班、各类H试验班、越杰班;

(6)医学类:医学部;

(7)经金类:经金学院。

2.合班要求

(1)不允许跨类、跨年级合班;

(2)跨类课程不允许一个教师代同一类的多个教学班(如:同一个高等数学I教师,不能代2个机类教学班,但可分别代机类、电类教学班);

(3)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不允许合班上课。

(三)流程安排和时间要求

教务系统中教学任务审核流程:教学秘书填报信息并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请各学院(部、中心)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以上3个流程环节。2018年10月25日起,进入排课阶段,不再受理教学任务审核。

培养方案咨询:李老师 82668306

教学任务咨询:王老师 82668312

教务处

2018年9月26日